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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关于外聘兼职教师的暂行规定
2013-06-08 22:53   审核人:

新乡学院文件

院政办字〔200837

 

关于转发《新乡学院关于外聘兼职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外聘兼职教师的整体素质,教务处制订了《新乡学院关于外聘兼职教师的暂行规定》,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外聘  兼职教师  暂行规定

新乡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1月25印发

 



新乡学院关于外聘兼职教师的暂行规定

 

一、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原则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各院(系部)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在确认校本部没有本专业课师资或本专业教师数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挖掘富余人才资源兼任我校代课教师,以提高我校教师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

2.支持学校与产业、科学研究所联合与协作。各院(系部)应按学校规定选聘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我校兼职教师,选聘时应优先选聘实习基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提高我校的实践教学水平。

3.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实际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从严掌握,认真遴选。

4.每年外聘教师数量一般控制在当年任课教师总数的10%-15%

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并热爱专业教育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

3.具有完成受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掌握授课、实习的要领和艺术。

三、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工作任务

1.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评定学生成绩。

2.指导课程设计,组织有关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3.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答辩。

四、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手续

1.相关院(系部)在每学期结束前五周将下一学期的外聘教师计划,上报教务处审批。

2.由相关院(系部)负责对将要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进行考查(组织听课,考查其教学能力和效果等),并认真填写《新乡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3.经教务处资格审查,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聘请。

五、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考核

1.外聘教师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和教务处共同负责,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

2.应聘代课教师聘期中间,有关院(系部)要对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及时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外聘教师,今后可根据需要继续聘用。

3.考核材料应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六、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课时补助

每学期期末由聘用院(系部)对本学期外聘教师的工作量进行统计,通过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根据其专业技术职称和当年的课时经费情况发放课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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